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焦点短讯!代董事长等人垫付190万元罚款构成违规财务资助,模塑科技收监管函

时间:2023-05-05 10:58:40    来源:同花顺财经


(资料图)

5月5日早盘,模塑科技(000700)(000700.SZ)低开低走,盘中跌超2%。

5月4日,模塑科技发布公告称,因公司代控股股东关联方、董事长兼总经理曹克波,财务总监钱建芬,副总经理朱晓华垫付罚款合计190万元,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财务资助,深交所向公司下发监管函。

来源:公司公告

2023年4月25日,模塑科技发布的2022年年报显示,曹克波、钱建芬、朱晓华三人于2022年12月30日分别向公司借款80万元、60万元、50万元缴纳罚款,并已于2023年1月归还上述借款。

来源:模塑科技年报

值得注意的是,模塑科技于2023年1月2日发布了一则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》,公告指出,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,公司于2022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,经查,模塑科技通过违规多确认收入、少确认成本及费用方式,虚增2020年度利润总额3197.01万元,占2020年度披露的利润总额的95.24%,导致模塑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
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,决定对模塑科技责令改正,给予警告,并处以120万元罚款;对曹克波给予警告,并处以80万元罚款;对钱建芬给予警告,并处以60万元罚款;对朱晓华、刘华给予警告,并各处以50万元罚款。

从处罚金额以及资金占用时间来看,曹克波等人的借款应该是用于缴纳上述罚款,虽然借款已于2023年1月归还,但深交所认为,模塑科技垫付罚款行为已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财务资助,违反了深交所《股票上市规则》第1.4条、第4.1.1条、第4.1.3条、第6.3.12条,以及深交所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第1.2条、第1.3条、第5.4条、第6.1.5条的规定,深交所要求模塑科技及全体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,及时整改,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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